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对象和标准为我院高职(含五年制高职阶段)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人每年 10000 元,名额和经费预算由上级部门分配下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该满足以下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 10%)且没有不及格情况,同时,体测成绩需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对象和标准为我院高职(含五年制高职阶段)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人每年 6000 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由上级部门分配下达,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 25%(含 25%)且无不及格科目,同时,体测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资助
1.违法、违纪,因品行问题影响学院声誉;
2.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常情况;
3.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
4.隐瞒或谎报家庭情况;
5.平时有开支铺张浪费情况;
6.其他不符合受助条件的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认真刻苦学习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资助标准为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 4300-4700 元/年;二等 3300-3700 元/年;三等 2300-2700 元/年,名额和经费预算由上级部门分配下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参评学年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资助
1.违法、违纪,因品行问题影响学院声誉;
2.获国家助学金年度休学、保留学籍、退学等学籍异常情况;
3.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
4.隐瞒或谎报家庭情况;
5.平时有开支铺张浪费情况;
6.其他不符合受助条件的情况。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且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学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方式
1.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携带申贷材料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具体贷款受理时间以各地公布时间为准,可咨询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进行困难认定,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毕业生自愿到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七、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每小时12元,按工作小时计酬。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八、校内学年奖学金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按照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通过申请、评审可以获得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 800 元/年;三等奖学金 500 元/年。
九、企业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提升技能、实现全面发展,学院凭借深度的产教融合,特别设立“校企合作·英才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1000 - 3000 元,该奖学金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出资、共同评选。获奖学生除获得奖学金外,还可优先获得企业岗位实习、就业直通等机会。
十、校内其他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