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文件要求,以及《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含中职)评审管理办法》(鹤汽职院〔2024〕26号)规定,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审批,17名学生因入伍、休学、退学,不再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递增17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如下:
特此进行调整说明,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9日起至4月15日止。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92--6633823。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