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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助学贷款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额度、利率及期限

  (一)贷款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含2026级新生),超出正常学制者不能办理。

  (二)贷款金额。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且需为100的整数倍。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依据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三)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利率重定价日。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且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工作安排

  (一)精准上报预测额度

  9月3日前(含当日),各二级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贷前管理”中“贷款规模”模块报送202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原则上要求预测贷款人数、额度与实际申请获得的贷款人数和额度误差不超过5%。

  • 学生申请及申贷材料

  即日起至9月30日,在校学生及2026级新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金额由学住费和生活费两部分组成,请申请同学准确填写学住费,学住费与生活费之和为本年度贷款总金额(须为100的整数倍)。学生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申贷学生需按以下要求向学院出示和提交申请材料:

  1. 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1. 提交材料。《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贷款系统导出,空白信息需补充完整,并签字按手印)、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户口本复印件。
  1. 续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 学院审核及导入信息

  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贷款负责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依次选择【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逐个审核申请学生基本信息、贷款信息等,务必确保申请学生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

  • 学院预约复审信息

  各二级学院在完成贷款信息的初审、公示并将数据导入系统后,无需在系统内提交,应主动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约复审,同时及时修正发现的错误信息,待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提交。

  初审结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10月8日—10月9日),各学院须留存公示照片以备后续查验。公示过程中,请注意对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做保密处理,比如遮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若学院未按要求开展公示,学校将在审核阶段取消该学院对应学生的贷款资格。

  系统数据复审确认无误后,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收齐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等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将对最终审核无误的学生信息进行公示(10月14日—10月16日),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 借款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初,学校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套打借款合同,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二级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1.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上报学校的签订合同总人数是否一致。

(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手印、填日期,承诺书上的借款学生是否签字确认。(辅导员必须当面监督学生签字、按手印)

  2.11月8日前(含),登录系统,在“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一栏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并提交数据。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开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3. 11月14日前(含),上交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剩余空白合同和错误作废合同、《合同使用清册》《合同销毁清册》,其中《承诺书》一式两份。

  • 助学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划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专用账户,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划拨至学校账户。生活费部分留存于学生支付宝账户内,由学生自行支配。

三、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最新政策

  各学院要加强最新政策宣传和说明工作,通过微信、QQ、短信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政策及申报流程、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等内容应知尽知。要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学生学籍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学院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守信意识、自立自强意识,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4.《2026-202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填写原则》

5.《××学院2026-2027学年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名单公示》

6.《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7.《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8.《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