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文件要求、《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含中职)评审管理办法》(鹤汽职院〔2024〕24号)、《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鹤汽职院〔2024〕25号)、《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含中职)评审管理办法》(鹤汽职院〔2024〕26号)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现将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项目和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一等助学金为47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7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评选范围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后,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体育健康达到国家《学生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在评选范围的前25%;
2.按照国家《学生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3.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且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五)学生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导致就读专业、学院发生改变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五、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要通过召开“两节课”、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将评审工作内容传达到每位同学,切实做到“应知尽知”,保障学生知晓政策;
(二)学生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按系统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三)各二级学院初评。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评选出候选人并排出优先次序,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报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各学院的评审程序、拟推荐学生材料、拟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提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拟出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撤回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上报领导小组后做出调整。
(六)结果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12日前;
(二)学院评议工作组及班级评议小组公示时间:9月15日—9月17日;
(三)学院评议结果公示时间:9月22日—9月28日;
(四)学校评议结果公示时间:9月29日—10月13日。
(五)10月13日24时前,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高校资助信息填报工作。
七、材料报送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意见加盖行政公章,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由“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三)《2024-2025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由“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3);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六)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
(七)学院评议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公示名单(扫描版、张贴照片,格式见附件6);
(八)学院评议结果公示名单(扫描版、张贴照片,格式见附件7)。
(九)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另行通知。
八、填写规范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同一标准(按照专业标准进行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须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要求字迹工整,不得出现过于连笔无法识别的情况。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
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历、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见附件8)。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字数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侧重于纪实,叙事须客观、准确、完整,避免刻意夸大或想象,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理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九、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初审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做好资格审查。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报送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三)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要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异学生的榜样作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加强对广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国家助学金要着重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树立爱国情怀、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5年9月8日
附件: